索引號: | 597061059/202312-00001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 |
發(fā)文機關: | 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 主題分類: | 企業(yè) / 營商環(huán)境 / 綜合政務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發(fā)布日期: | 2023-12-28 |
發(fā)文字號: | 阜公管〔2023〕86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標 題: | 關于印發(fā)《阜陽市公管局規(guī)范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阜陽市公管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58-2390016 |
關于印發(fā)《阜陽市公管局規(guī)范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通知
阜公管〔2023〕8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現(xiàn)將《阜陽市公管局規(guī)范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阜陽市公管局規(guī)范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管局)查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行為時,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職權范圍內選
擇對當事人是否處罰以及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三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正、公開、處罰法定、過罰相當、量罰一致、程序嚴格、教罰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市公管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對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違法行為,所適
用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第五條 《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是市公管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標準。
第六條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根據(jù)違法情形確定不同的處罰幅度,按違法程度及后果分為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三個檔次,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三)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八條 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應當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能立即改正的應責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要求限期改正。對責令改正的具體期限,可根據(jù)執(zhí)法的具體情況自行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明確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tài)度和所采取的補救措施等情節(jié)。
第十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下列材料應當作為主要依據(jù):
(一)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
(二)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審核的材料;
(三)行政處罰案件聽證;
(四)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記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 行政處罰在調查終結后,案件承辦人員應提出擬作出處罰種類和幅度的建議,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充分闡述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
第十二條 違法行為同時具有從輕和從重情節(jié)的,應當按照情節(jié)的權重進行裁量。
第十三條 執(zhí)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采納,給予從輕、減輕、從重、不予處罰的事實和理由,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說明;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裁量基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由執(zhí)法支隊在案件調查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經(jīng)法制審核后,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決策,并做好集體決策記錄。
集體決策可邀請法律專家參加。
第十五條 違法行為屬于其他職能部門管轄范圍的案件,要及時予以移交。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市公管局執(zhí)法人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shù)?,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且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公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阜陽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
附件
阜陽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
序號 | 處罰事項 | 違法行為及 法律依據(jù) | 裁量等級 | 違法情節(jié) | 裁量標準 |
1 | 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guī)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2 | 對招標人不按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處最高罰款金額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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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70%(包含本數(shù))以上的罰款。 | |||
4 | 對招標人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責令限期改正; 2.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招標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 1.責令限期改正; 2.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5 | 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泄露標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可以給予警告,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2.影響中標結果的;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1.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最高限額的70%(包含本數(shù))以上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6 | 對招標人違規(guī)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責令限期改正; 2.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1.責令限期改正; 2.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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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規(guī)定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3.《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第29號令,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號令修改)第十七條第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責令限期改正; 2.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4.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1.責令限期改正; 2.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4.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8 | 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业奶幜P | 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遵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不從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业?,評標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警告。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9 | 對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給予警告;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給予警告,轉有關部門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 |||
10 | 對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11 | 對招標人不按規(guī)定確認中標結果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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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交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 |||
12 | 對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13 | 對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可以給予警告,并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
從重處罰 | 1.影響中標結果,且中標人為該違法行為的受益人;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1.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可以給予警告,并處最高罰款金額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6.移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7.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
14 |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應該回避而不回避等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行為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二)擅離職守;(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四)私下接觸投標人;(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禁止其在6-12個月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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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給予警告; 2.沒收收受的財物;3.可以并處最高罰款金額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2.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 1.給予警告; 2.沒收收受的財物;3.可以并處最高罰款金額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4.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5.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
16 | 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處罰執(zhí)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1.中標無效; 2.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中標無效;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最高罰款金額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情形 ; 2.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1.中標無效;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最高罰款金額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5.取消其1-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6.移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
17 | 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處罰執(zhí)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1.中標無效; 2.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中標無效; 2.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處最高罰款額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
從重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情形 ; 2.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1.中標無效; 2.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3.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最高罰款額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5.取消1-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6.移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7.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
18 | 對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 不予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處罰有關規(guī)定的 | 依法不予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從輕處罰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從輕情節(jié)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最高限額的3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不具有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的 | 1.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2.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責令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30%以上(包含本數(shù))至70%以下(不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 |||
從重處罰 | 1.經(jīng)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2.3年內曾因該違法行為被查處,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3.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4.有其他從重情形的。 | 1.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2.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責令改正,可以處最高罰款比例的70%以上(包含本數(shù))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