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古樹名木受到了破壞,會追究哪些法律責任?
(一)古樹名木養(yǎng)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因養(yǎng)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損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在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采取相應(yīng)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救治,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擅自移動或者損毀古樹名木保護牌及保護設(shè)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由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三)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未構(gòu)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樹名木,并處以古樹名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懸掛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在距離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5米范圍內(nèi)取土、采石、挖砂、燒火、排煙以及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剝損樹皮、掘根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未經(jīng)批準,建設(shè)單位擅自開工建設(sh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處以古樹名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古樹名木含義是什么?
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
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有哪些?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刻劃、釘釘、剝損樹皮、掘根、攀樹、折枝、懸掛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 (四)在距離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5米范圍內(nèi)取土、采石、挖砂、燒火、排煙以及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 (五)危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其他行為。
認定古樹的程序是什么?
古樹名木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認定:(一)一級古樹、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組織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報省人民政府認定后公布; (二)二級古樹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組織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認定后公布; (三)三級古樹由縣級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組織林業(y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報縣級人民政府認定后公布。有關(guān)單位或者個人對古樹名木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提出。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重新組織鑒定。
古樹名木等級如何劃分?
(一)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為一級;(二)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為二級;(三)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為三級。名木按照一級古樹保護。
為什么要對古樹名木進行保護管理?
古樹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chǎn)和彌足珍貴的生態(tài)資源,承載著地方歷史記憶,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態(tài)、經(jīng)濟、社會和歷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