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車船稅退抵稅業(yè)務,需注意事項?
1.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3.對已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再次征收的,由再次征收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受理。
車船稅退抵稅辦理時限是多少?
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辦理。
車船稅退抵稅哪些車船免征車船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一)捕撈、養(yǎng)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p>
納稅人在繳納保險時已被代收代繳車船稅,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辦理條件?
扣繳義務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 內,履行代收代繳車船稅義務,填報《車船稅代收代繳報告表》,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哪些車船免征車船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一)捕撈、養(yǎng)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納稅人申報繳納車船稅時應填報什么申報表?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guī)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chǎn)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chǎn)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p>
車船稅退抵稅業(yè)務范圍?
已經(jīng)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已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再次征收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經(jīng)繳納的車船稅。
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是否有車船稅稅收優(yōu)惠?
企業(yè)主體類別:新能源車船稅。 一、對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一)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1。(二)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2.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附件3。 二、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一)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二)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2.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4;3.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5;4.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jīng)銷商在產(chǎn)品質量保證、產(chǎn)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jiān)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6。(三)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fā)動機。發(fā)動機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fā)動機。 三、符合上述標準的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lián)合發(fā)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告。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還要向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嗎?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申報繳稅期限如何確定?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車船稅申報有什么注意事項?
對首次進行車船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申報其全部車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辦理納稅申報時,如果納稅人的車船及相關信息未發(fā)生變化的,可不再填報 信息,僅提供相關證件,由稅務機關按上次申報信息生成申報表后,納稅人進行 簽章確認即可。對車船或納稅人有關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僅就變化的內容進 行填報。已獲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區(qū),稅務機關可將第三方信息導入納稅申報系統(tǒng), 直接生成申報表由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
海事管理機構需要對免征和完稅船舶代征車船稅嗎?
企業(yè)類別:海事管理機構。 稅務機關出具減免稅證明和完稅憑證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對免稅和完稅船舶不代征車船稅,對減稅船舶根據(jù)減免稅證明規(guī)定的實際年應納稅額代征車船稅。海事管理機構應記錄上述憑證的憑證號和出具該憑證的單位名稱,并將上述憑證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進行車船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申報什么信息嗎?
對首次進行車船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需要申報其全部車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辦理納稅申報時,如果納稅 人的車船及相關信息未發(fā)生變化的,可不再填報信息,僅提供相關證件,由稅務機關按上次申報信息生成申報表后,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即可。對車船或納稅人有關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僅就變化的內容進行填報。已獲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區(qū),稅務機關可將第三方信息導入納稅申報系統(tǒng),直接生成申報表由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
異地繳納車船稅,登記地是否再繳納?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因此,在異地已代扣代繳車船稅的,登記地不需再繳納。
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是否交車船稅?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jié)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的要求,對于列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可申請減免車船稅。對于進入目錄前已經(jīng)注冊登記的車輛,是否享受減免政策,建議向稅務總局或當?shù)囟悇罩鞴懿块T咨詢。
車船稅退抵稅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如何處理?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