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段永紅涉嫌徇私枉法罪、貪污罪和受賄罪一案在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案為我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第一例涉黑“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其所包庇的以邢丙軍、王成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犯罪情節(jié)惡劣、社會影響很大。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段永紅利用其擔任太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長和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涉惡款數萬元,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逾25萬元。徇私、徇情故意包庇犯罪分子,致使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情節(jié)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
一審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及段永紅徇私枉法、受賄、貪污等3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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